数学与统计学院十大文明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基础文明素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校园内形成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以促进校园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建设,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十大学习标兵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
数学与统计学院全体学生
二、评比比例
评选出数学与统计学院十大文明标兵
三、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待人谦虚、讲究文明礼貌。
2、无不及格、考试作弊现象,没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若有特殊事迹或贡献的优先考虑。
四、评比细则
l、基本政治素质(基本分20分)。政治上,爱党、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是党员+学生干部加20分;是党员加16分;是学生干部且参加过党(或团)校学习加16分;是学生干部加14分;普通学生积极积极参与关工委主题买书征文活动(或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者加10分;普通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民主生活会者加5分(注:预备党员属于党员,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加分,社团干部副部长以上加分,所有班委按学生干部加分,此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2、学习成绩(基本分20分)。按专业年级前10名加20分;第11—30名加16分;第31—50名加14分;第50—80名加8分,其它名次不再加分。
3、科研、创业及科技竞赛活动(基本分20分)。参加校级学生科研的加5分,顺利结项的加10分;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没有证书不加分),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创业大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8分、6分、4分、3分;获国家级—、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10分、8分、6分、5分。(注:本项封顶20分,加满20分为止。)
4、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基本分20分)。荣获“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社团活动中的荣誉(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与优秀团员加同样的分值,校学生会优秀干部,以上荣誉获院级荣誉称号加4分;获校级荣誉称号加6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8分;获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教20分(此项可累加,20分封顶)。
5、课外读书征文竞赛活动(含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法比赛等)(基本分10分)。参加活动,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证书加分,每张证书均只加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获教育部(国家级)奖励者加6分,获教育厅(省级)奖励者加4分。(注:本项封顶10分,加满10分为止。)
6、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基本分10分)。英语等级考试,英语通过四级计4分,既通过四级又通过六级计6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7、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分10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加4分,既通过二级又通过三级加6分,获得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4分,初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再加2分。参加校内外计算机操作比赛,获校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注:本项封顶10分,加满10分为止。)
五、方法和步骤
1、文明标兵评比每年度进行一次,在每年度下半年学期初进行。
2、班委会选送2-3名候选人,附书面材料和证书复印件上报学院参加全学院文明标兵评比。
3、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初评小组,根据评比条件和分数高低,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名额按年级分开)。
4、学院评审小组在听取辅导员、学习导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班级提出的获奖人员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文明标兵名单。
5、召开学院大会,给获得文明标兵称号的同学颁发证书,并将按照名次(参考年级)将前几名报送学校参加学校的文明学生、十佳文明标兵的评选。
6、文明标兵评比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
附:数学统计学院参评“十大文明标兵”申报表
数学与统计学院参评“十大学习标兵”申报表
班级姓名申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
得分 |
备注(加分说明) |
01 |
基本政治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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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学习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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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科研、创业及科技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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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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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课外读书征文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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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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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计算机应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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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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