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考勤制度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学风建设是高校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治校治学的根本,是高校社会声誉和形象的外在的表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激励广大学生秉承“崇德砺志、博学敬业”的校训,激发广大学生的求知欲望,形成“团结活泼、勤奋严谨、文明诚信、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院风,数学与统计学院特作如下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院辅导员办公室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3.上课、实验、实习、论文、讲座、劳动、军训、班(级)会议、形势任务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者,请假未准者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计。迟到、早退三次,无故不参加早操活动按旷课1学时计。 

4.凡是学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按旷课4学时计。 

5.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留校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服从管理)。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由院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计。 

6.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正版新葡新京8883net学籍管理规定》、《正版新葡新京8883net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7.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请假。 病假凭诊断证明(农村凭乡以上医院证明),报院备案。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3天内由辅导员批准,报学院备案。3天以上由院批准,但最长不超过一月,超过一月应报学生处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未销假者,按超假处理。在院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准假,特殊情况由领队负责人批准。 

8.学生考勤由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勤必须每天登记,每周将统计报表送班专职干部审查后予以公布并报院。班专职干部和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应加强对考勤的检查指导。 

9.准予免修、免听课程的学生不参加听课,不作缺课计。但擅自外出者,按旷课计。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1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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