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教师参与学生指导的政策及措施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院党总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实施教师“导师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目标出发,结合“三育人”工作,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建立教师“导师制”,教师主动与学生交心谈心,解决学生在理想信念、专业思想、心理压力和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了解教师上课情况、认真态度,发现教师教学教法等方面的问题,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实施方式
采取“导师制”的方式,建立老师和学生的交流平台,使老师也参与学生工作的管理当中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主要政策
1.稳定专业思想,明晰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尽快熟悉专业特点,克服专业情绪,明晰专业发展前景,明确自身发展方向。
2.树立正确观念,引导学生克服情绪激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帮助学生调适良好的心理状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自强自立、拼搏奋斗的精神,指导学生理清头绪、把握重点、增强信心、顺利成才。
3.了解教师上课情况、工作态度、认真态度、教学方式方法,寻找不足,促进教师教学改革,使教学水平日益提高。
四、措施
1.每位老师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与学生交流活动。
2.导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防止走过场,确保时间到位和效果良好。
3.导师对学生反映问题,应区别对待。对学生问题,及时与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沟通,一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反应教师教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系部主任沟通,研究处理方式。做到学生反应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要求每位老师高度重视此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创新,开拓进取。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