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综合测评及素质拓展量化考评方案(修订)
作者:岳晓鹏 文章来源:
时间:2012/4/27 1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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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学生品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学风、院风,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将大学生的素质拓展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学生工作管理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正版新葡新京8883net学生营造一个优良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目标 1、将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更好的与学生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发展结合起来; 2、规范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中项目化运作的程序和量化方式,使学生在公开透明的运作环境中增知识、长才干; 3、能清晰明确的展现学生在参与素质拓展活动中的实际情况,并作为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量化测评标准。 二、测评内容 将所有素质拓展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六个大类,每一个大类中又具体分为若干个小项,将最为关键的、最能反映学生在参与素质拓展活动中的参与和表现情况的项目用具体分值进行加分或减分。量化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量化测评结果载入学生档案。 三、量化积分规则 正版新葡新京8883net大学生素质拓展量化积分方案采用“分类分项、逐一记载”的方式,遵照“同一项目计高不计低,不重复积分、积分无上下限,可以有负分”的原则,进行积分量化。 1、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量化积分项中含有“再加分”的除外) 在同一个项目中若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计分,则只选择其最高一项的分值录入,不重复计分。例如,在征文活动中,某同学同一份作品先后被评为院级和校级奖励,则在计分的时候只记录其获校级奖所获取的相应分值,不再记录其院级获奖的分值。 2、积分无上下限 在积分过程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项目每一学期的积分无上限和下限,如果最终量化积分为0分或负分,则在考评时以0分计。 四、具体测评细则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ⅰ)加分项 1、参加团校学习并结业3分,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3分。 2、团组织精品活动(十大类素质拓展立项活动等) 参加者1分、主要组织者2分,承办校级及其以上精品示范观摩活动另加1~2分;被评为校级“团组织精品活动”参加者再加1分、主要组织者再加2分。 3、组织政治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法规、学校重要文件精神等) 参加者1分、主要组织者2分,效果好、影响大或被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另加1~3分。 4、参加思想政治类知识竞赛、征文比赛 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1分; 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1分; 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20分、10分、8分、6分、4分; 主要组织者加0.5~3分。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良行为 受院系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4分,有特别重大表现者(如媒体报道影响较大)加8分(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6、荣获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先进个人称号 获校级荣誉称号加6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8分;获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20分。获同级别标兵荣誉称号再加2分。 7、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6分; 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8分;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10分; 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20分; 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再加2分。 8、荣获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获院级先进集体,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委员加2分,其他班级成员加1分; 获校级先进集体,班长、团支书加6分,其他委员加4分,其他班级成员加2分; 获市级先进集体,班长、团支书加7分,其他委员加5分,其他班级成员加3分; 获省级先进集体,班长、团支书加8分,其他委员加6分,其他班级成员加4分; 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班长、团支书加10分,其他委员加7分,其他班级成员加5分; 获同级别先进集体标兵或十佳,其成员在原基础上再加2分。 9、荣获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红旗宿舍称号 获院级奖励,其成员加0.5分;获校级奖励,其成员加1分;获校级年度奖励者,其成员每人加5分;获市级奖励,其成员加8分;获省级奖励,其成员加10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再加2分。 10、荣获优秀学生会分会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分,副主席加4分,各部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干事加0.5分。 11、荣获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以及涉及某个学生会部门的校级荣誉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分,分管该部门的副主席及该部部长也加5分,副部长加4分,干事加3分。个人校级荣誉每人加6分,个人院级荣誉每人加4分。卫生区获第一、二、三名参加者分别加2、1、0.5分。 12、通讯工作 校级荣誉每人加6分,院级荣誉每人加4分。 (ⅱ)扣分项 1、不积极参加关工委买书主题征文活动者扣2分(范围限大一、大二同学)。 2、旷课一学时扣1分,早退、迟到扣0.5分,其中早晚自习分别按1学时、2学时计算;会议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早退、迟到者扣0.5分,晚上自律查勤无故在校外住宿者扣2分,升旗仪式无故缺席者扣2分。以上累计并按《大学生管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且累计扣分。 3、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36学时(即四天),超过者每学时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 4、因违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分、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8分、10分、15分、20分。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取量化奖分者从严从重处理,奖分作废,并扣10分(举报者经查实加2分)。 6、得院黑旗教室的对本次打扫者扣2分。 7、得院黑旗寝室每人扣1分,系黑旗寝室每人扣0.5分。 8、卫生区获倒数一、二、三名对本次打扫者每人扣2、1、0.5分。 9、拒检宿舍每人扣1分。 10、无故不交学费扣15分,有申请的扣5分,申请到期仍不交学费扣10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 个人参加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者加1分; 参加统一组队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加2分; 个人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再加2分、校级先进个人再加6分,市级先进个人再加8分,省级先进个人再加10分,全国先进个人再加20分; 优秀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再加分:6分、4分、3分、2分。 小分队获得奖励其成员另行再加分,获得校优秀服务实践队的队长再加4分,队员再加2分;获得市级优秀服务实践队的队长再加5分,队员再加3分;获得省级优秀服务实践队的队长再加6分,队员再加4分;获得国家级优秀服务实践队的队长再加10分,队员再加8分。 2、赴敬老院、福利院、少管所、学校等进行慰问、帮教活动 参加者1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分)、主要组织者1.5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6分),效果好、影响大再加1分;被市(县)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分别再加2分、6分、10分。 3、开展植树、扫雪等集体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参加者1分、主要组织者1.5分,被市(县)级、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分别另加2分、6分、10分。 4、献爱心活动(如义务献血等) 参加献爱心活动1分/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分),主要组织者1.5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6分)。 5、荣获“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社团活动中的荣誉等 获院级荣誉称号加4分;获校级荣誉称号加6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8分;获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教20分。获同级别标兵荣誉称号再加2分。 (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1、“挑战杯”科技竞赛(包括创业计划竞赛、科技创新大赛) 参加立项并提交作品加1分;获得院级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2分;获得市级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3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5分、10分、8分、6分、5分;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8分。(注:本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进行加分) 2、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职业规划设计大赛等 自始至终参加者加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20分、10分、8分、6分;(注:若是同一份作品不累及加分,按最高分加,若不是同一份作品,可累计加分) 3、科技·创新·成才论坛或其他学术报告、讲座(由院系统一组织参加的) 参加并提交心得体会者加1分。 4、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获校级荣誉称号加6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8分;获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20分。获同级别标兵荣誉称号另加2分。 5、校、院科技类竞赛 ①软件设计大赛②IT信息应用技术技能大赛③IT知识抢答赛④网站网页设计大赛⑤科技文化节⑥其他科技竞赛等(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 参加二级学院科技类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优秀奖)与参加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参加校科技类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优秀奖)与参加者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1分; 参加市级科技类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优秀奖)与参加者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1分; 参加省级科技类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优秀奖)与参加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参加国家级科技类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成功参赛奖(优秀奖)与参加者分别加20分、10分、8分、6分、4分。 学生学术社科论文及科技作品获得集体奖励,其成员分第一、第二、第三(及其以上)作者,按个人对应分值的100%、80%、50%加分。 6、公开发表学术、社科论文 发表学术、社科论文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加15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社科论文加10分;在其他一般CN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社科论文加6分; 7、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编著 国家级出版社加15分;省市级出版社加10分;其他出版社加6分。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ⅰ)加分项 1、文化类 ①公开发表各类文章 在二级学院社团刊物上发表文章加1分;在校级刊物(校报、校广播站)上发表文章加2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加4分,在省级及CN刊物上发表文章加10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加20分。 ②辩论赛 参加院级比赛获得一、二、三及参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参加校级辩论赛获得一、二、三及参与者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与参加院级的可累及加分), ;获得优秀辩手加3分,获得最佳辩手加5分。代表学校参加更高级别比赛参照校级比赛另加2~5分。 辩论赛主要组织者加1~2分。 ③英语类活动(比赛)、演讲赛、征文比赛、朗诵赛等 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1分; 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1分; 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20分、10分、8分、6分、2分; 主要组织者加0.5~3分,主持人加2分; ④其他文化类竞赛计分参照③进行加分。 2、文艺类 ①参加“迎新晚会”等文艺演出 (1)、参加系级小型晚会每人加2分,如在小场地举办的活动等。 (2)、参加大型晚会者每人加4分,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快乐周末、学校或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晚会等。 (3)、若在同一场大型晚会中表演两个以上节目(包括主持人)在原有分值上再加2分。 (4)、主持小型晚会加2分,大型晚会加8分。 (5)、节目被彩排过而未被采用的每人加1分(第一次彩排除外)。 (6)、由于特殊原因节目被采用但未能演出同演出者同等对待。 (7)、其他工作人员每人加2分。 ②合唱比赛、舞蹈大赛、才艺大赛、服装模特大赛、校园歌手大赛、文艺汇演等 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 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2分; 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6分; 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及参与者分别加80分、60分、40分、20分、10分; 主要组织者加0.5~3分,主持人加2分; ③其他文艺类比赛参照①②加分 3、体育类 ①加分说明 (1)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加分不封顶,可累计(如:在校远动会中获得名次者在400米中获得第一加15分,而在800米中获得第一还可以加15分。以此类推)。 (2)运动会队员坚持参加训练(含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的)人员每人加2分。 (3)学校运动会开幕式的团体项目比赛,参加人员每人加4分。 (4)院级各项比赛的裁判(每次活动人员固定)加2分。 (5)组建院级篮球、排球队,队员每人加2分,若获奖另外再加分。 (6)各项赛事主要组织者加0.5~3分; ②篮球赛、排球赛、跳绳比赛、拔河比赛、运动会集体项目比赛等加分情况
等级 类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参与者 |
院级 |
4 |
3 |
2 |
1 |
1 |
1 |
1 |
校级 |
15 |
12 |
10 |
8 |
6 |
4 |
3 |
省级 |
40 |
30 |
20 |
15 |
12 |
10 |
8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50 |
30 |
20 |
15 |
③越野赛、棋类比赛、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运动会等个人比赛加分情况
等级 类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参与者 |
院级 |
4 |
3 |
2 |
1 |
1 |
1 |
1 |
校级 |
15 |
12 |
10 |
8 |
6 |
4 |
3 |
省级 |
40 |
30 |
20 |
15 |
12 |
10 |
8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50 |
30 |
20 |
15 |
④运动会破纪录 破校记录另加10分;破市记录另加15分;破省记录另加50分;破国家级记录加另120分。 ⑤其他体育类比赛参照②③加分 4、荣获文艺、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获校级荣誉称号加6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加8分;获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20分;获同级别标兵荣誉称号再加2分。 5、加入大学生艺术团、校级体育运动队(如篮球队、排球队、啦啦操队等) 以上人员每人加4分。 6、其他加分情况 参加由学习部组织的年度学习经验交流会每人加2分;普通话考试时服务人员每人加1分;各项活动的评委加1分(评委人员须固定)。 宣传部参加院组织的板块设计比赛、摄影、绘画比赛等获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参与者加1分。 (ⅱ)、扣分项 1、各项活动中,对后勤工作人员无故不到者扣2分。 2、在各项活动中,不能恪守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扣4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ⅰ)加分项 1、加入学生会、青协、社团联合会、宿管会、班级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并任职
职 务 级别 |
团副书记 学生会主席 青协会长 宿管会会长 助理 |
副主席 党支部书记 青协副会长 宿管副会长 年级长 |
部长、班长、 团支书、 党支部副书记 |
副部长 副班长 党支部委员 学习委员 |
各类干事 班级委员 |
宿舍长 |
校级 |
12 |
10 |
8 |
7 |
4 |
1.5 |
院级 |
10 |
9 |
7 |
6 |
4 |
班级 |
|
7 |
6 |
5 |
4 |
注:若是兼职,则加分就高,不累计加分。 2、加入学生社团并任职,
会长、理事会成员、团支书 |
副会长、部长 |
副部长、干事 |
会员 |
6分 |
4分 |
3分 |
1分 |
注:若是兼职,则加分就高,不累计加分。每个社团限会长一名,副会长2名,部长5名,副部长每部1名,干事平均每部2名。 5、社团活动 大学生社团活动暨科技文化艺术节立项中,若能立上校级项目,社团理事、会长及主要参加立项成员每人加2分。 社团若被评为省级以上荣誉,社团理事、会长每人加10分,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每人加8分,其他委员每人加6分,干事每人加4分,会员每人加3分。 社团若被评为市级荣誉,社团理事、会长每人加8分,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每人加6分,其他委员每人加4分,干事每人加3分,会员每人加2分。 社团若被评为校级明星社团,社团理事、会长每人加6分,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每人加4分,其他委员每人加3分,干事每人加2分,会员每人加1分。 社团若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社团理事、会长每人加4分,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每人加3分,其他委员及干事每人加2分,会员每人加1分。 社团若被评为校级先进社团,社团理事、会长每人加3分,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每人加2分,其他委员、干事及会员每人加1分。 社团若被荣获校级其他荣誉,社团理事、会长每人加2分,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部长、其他委员、干事每人加1分。 参加各学生社团(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他参加者加0.5分。 各学生社团组织的其他各非比赛类活动(不含前边提到的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加2分,主要参与者加1分,其他参加者加0.5分。 (ⅱ)、扣分项 没有加入1个学生社团的扣2分。 任职期间无故辞职者扣10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 1、辅修第二专业并取得结业证者加10分。 2、获第二学位证书者加15分。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加3分。 4、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5分。 5、通过计算机二级加3分。 6、通过计算机三级加5分。 7、通过计算机四级加10分。 8、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加10分。 9、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加10分。 10、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2分。 11、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加5分。 12、通过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加3分。 13、通过Adobe(ACCD)、思科(CCNA)、华为(H3C)等厂商认证的加10分。 14、通过程序员考试(中程)加5分。 15、通过程序员考试(高程)加7分。 16、获得汽车驾驶执照加3分。 17、获得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认证的加3分。 18、通过其他国家等级考试的参照前4项加分。 (七)未能在前六项中列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开展并有必要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项目参照前六项类似项目计分。 五、量化积分记录要求及程序 1、全院学生工作素质量化考评积分工作在院党政领导下由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成以团总支书记、各级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学生工作量化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操作实施,负责成绩考核定期汇总分布。 2、各班成员以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的考核小组,按本办法具体细则认真考评,按要求填写本班学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及各人的量化积分(先以纸质的汇总上报,学期末填写),填报情况一式三份,一份留班,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上交院学生会权益部(每月交一次),量化成绩班上每月公布一次,全院每学期一汇总并公布一次。 3、一项一分,不重复计分。在进行积分记录的同时,注意区分同一项目可能可以录入不同的栏目,则只能择其较为恰当的一个栏目进行记录;如果一个项目可能取得多个分值,则只录入该项目的最高积分,避免一个项目记入多个栏目,或是一个项目多次重复计分。 4、每一学期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时候将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情况及得分一并填入证书相应栏目,填写时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例如,“参加2009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获6分”,在“支部认证(负责人签字)”一栏中,填写“本期共获素质拓展积分××分”,并签上支部负责人姓名。 六、其他说明 1、以上素质量化积分方案解释权归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凡未列出的加减分项目,须先请示院领导小组批准履行手续后(签字或盖章)才生效执行。 2、每人每年的量化成绩名次,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记入毕业鉴定。 3、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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