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周宏宪 编辑:李媛媛 时间:2019-04-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加强对大学生的学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树立专业思想,提高学习兴趣,掌握专业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班导师是指以学业指导为核心,并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在思想品德、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对本科生进行指导的教师。
第二章 本科生班导师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科生班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3.了解教育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4.承担学生所学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相关的教学、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5.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身心健康。
第四条 本科生班导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思想品德教育。及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并给予科学引导;引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及专业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学业指导。学业指导主要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环节、科研训练等方面进行的指导。
专业引导。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计划,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对学生进行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实践指导。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见)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学科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环节。
科研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及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动接纳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3.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确立符合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的职业发展目标,对学生考研、选择职业方向及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指导。
4.生活指导。关心学生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学生处理好在校期间的各种生活问题;对于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5.心理辅导。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引导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和个性,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
6.纪律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
7.信息收集。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反馈。
8.接触频度。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指导学生制定当前学期的学习计划及合理选课,其它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应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本科生班导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导师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根据本科生班导师的任职条件选聘,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班导师。
第六条 受聘班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班级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须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于大多数被指导学生认为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各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撤换,并在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计入教师业务工作档案。
第七条 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必须遵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采取学院考评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学院考评占30%、学生评议占70%。考核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参见《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指标体系及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本科生导师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导师按照考核等级每学年按20-40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