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作者:冯战申 文章来源:
时间:2011/2/23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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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正版新葡新京8883net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数学学院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发展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对申请入党的大学生,根据表现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方法如下:
1.团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参加),在写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的大学生中,研究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党支部。
2.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除经常性的口头汇报外,每学期至少作一次书面汇报。培养人要做好考察与培养记录,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团校、党校的学习与培训。
三、党支部要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及时确定发展对象。方法如下:
1.团总支书记主持,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在此基础上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吸收各班团支部书记参加),结合平时考察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填写《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登记表》报校团委,校团委签署意见后,由团总支报党支部。
2.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进行民意测验和调查了解,结合培养人和联点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党总支。
3.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在本总支公示。
4.发展对象必须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班级(年级)以前,一般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1次校级以上奖励或1次专业奖学金。
5.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和通报批评者;一年内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试舞弊者;民意测验达不到80%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等。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
五、党支部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派总支委员或支部书记同预备党员谈话,进一步提出要求。并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
六、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仍需继续进行教育和帮助。预备期内,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至少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查合格后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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